五年來,大連法院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1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15個,惡勢力團伙42個,一審審結涉黑涉惡及保護傘犯罪案件111件,認定涉黑涉惡組織成員及保護傘759人,處置財產金額合計115.6億余元。
3月16日上午,大連中院以視頻直播形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大連法院黑惡案件審判白皮書(2018-2022)》,全面介紹2018年至2022年間大連法院涉黑涉惡案件基本情況、案件特點、工作舉措、經驗做法以及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的工作思路。
數據顯示
2018年至2022年,大連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涉惡及保護傘犯罪案件111件,認定涉黑涉惡組織成員及保護傘759人。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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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2人,重刑率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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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財產刑582人,29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人員判處財產刑合計人民幣 23 95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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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財產金額合計人民幣115.6億余元。
從新聞發布會現場獲悉,五年來,大連法院涉黑涉惡案件的主要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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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案件多,社會關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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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多,涉行業領域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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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案人數、罪名、事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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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青壯年居多、文化程度偏低等特點。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始以來,大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政治擔當,依法履職盡責,聚焦大案抓攻堅,嚴懲黑惡不手軟,“打財斷血”不姑息,“打傘破網”零容忍,綜合治理不松懈,先后鏟除了徐某元、荊某章、孫某革、楊某、丁某利等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顧五年來的工作成績,大連法院始終將開展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機制保障,及時發布司法建議,不斷探索完善專項斗爭方法路徑。
據統計,專項斗爭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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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中院召開領導小組擴大會議20余次,召開全市法院工作會、調度會、專題會等80余次,舉辦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審理培訓工作會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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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全市法院開展集中宣判活動2次,對26件涉黑涉惡及保護傘案件共32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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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5次,及時發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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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頭雁”效應,全市法院涉黑涉惡案件院庭長辦案占比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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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制定出臺相關制度文件30余項,發送司法建議345份。
當前
掃黑除惡斗爭工作已進入常態化模式
徹底鏟除黑惡勢力
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下一步,大連法院將始終保持從嚴懲處有組織犯罪及其“保護傘”“關系網”態勢,重拳打擊重點行業領域犯罪,完善預防和治理機制,持續提升掃黑除惡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沿著法治軌道走深走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大連加快挺進萬億GDP城市、奮力當好新時代東北振興“跳高隊”“遼沈戰役”急先鋒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大連地區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徐某元等24人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1996年,徐某元任遼寧省莊河市副市長。之后,其不斷升遷,其弟徐某威等人先后成立大連長波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個經濟實體,在徐某元的領導、指點和縱容下,依靠徐某元的政治地位,網羅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攫取非法利益,政商勾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逐漸形成了家族式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實施了詐騙、騙取貸款、高利轉貸、貪污、受賄、單位行賄、賭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眾斗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窩藏等犯罪行為二十余起;實施尋釁滋事、非法經營、強迫交易等違法行為三十余起,攫取經濟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欺壓殘害百姓情節特別惡劣,在莊河市、普蘭店市(現普蘭店區)乃至整個大連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發展秩序。
該組織還向政治領域持續滲透,除徐某元本人長期擔任領導職務外,還有多名家族成員擔任過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裁判結果】
該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某元、徐某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罰。
案例二
荊某章等32人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以荊某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于2004年至2017年間有組織的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妨害公務、妨害作證、強迫交易、窩藏等數十起犯罪活動,實施了毆打、攔截他人、強拿硬要、禁漁期非法出海收購等十余起違法活動,該組織排擠競爭對手、壟斷物流線路、樹立非法權威、強迫交易對象、私設收費項目,在行業內形成了對物流線路的非法控制,致使普通市場業戶不能自主選擇配貨方式,不能自由選擇交易對象,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嚴重危害了相關海產品物流行業及海產品市場合法經營、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該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并罰判處荊某章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到八個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罰。
案例三
楊某等32人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祝某鳳借用捌零后公司等企業“外殼”,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形成以二人為組織者、領導者,層級清晰、分工確定、結構緊密、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套路貸”結合非法討債為主要犯罪模式,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長期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肆意虛增“債務”、不擇手段追討“債務”,采用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詐勒索等暴力手段,或采取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逼迫、威脅、恐嚇被害人“償還”所謂“債務”,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涉案查明的犯罪事實即有90起、違法行為28起,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該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罰。
案例四
劉某等14人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自2002年起,被告人劉某曾被多次刑事和行政處罰,其通過放貸、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積累原始資本,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被告人劉某為組織者、領導者,成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影響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中山區為主要活動區域,從2011年至2019年間,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等十六起犯罪活動,實施了毆打、攔截他人等四起違法活動,攫取經濟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欺壓殘害百姓情節特別惡劣,對當地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在區域內產生嚴重影響。
【裁判結果】
該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罰。一審判決后各被告人均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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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小雨
美編: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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