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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事關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 | 來源:新聞大連 點擊數:472次 更新時間:2023/3/17 11:21:59 |
為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3月15日發布
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
● 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5人。
● 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于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注明“托育”字樣,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 家庭托育點應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征求意見稿規定
●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
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 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應小于9平方米。
● 家庭托育點應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征求意見稿明確
● 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托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 家庭托育點應與嬰幼兒監護人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就托育服務中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爭議處理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新聞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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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連(微信號:dltv8811)編輯制作
資料:新華社
記者:李恒
編輯:婧琦
美編:海健
校對:吳毅
主編:呂彬
監制:穆軍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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